从今年5月1日开始,马鞍山市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认定有了“市标”。
据悉,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产业相对集聚,龙头企业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和区域经济特色优势,符合全市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布局,承载本地农业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显著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马鞍山市制定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市标”,旨在为了进一步加快建设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集聚和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水平。其认定条件是:建设主体明确,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主体清晰,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经营状况良好,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规划科学合理,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有科学、合理、完整且可持续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规划面积原则上应在4平方公里以上,要安排在农产品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的区域,可安排在经济开发区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也可安排在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对集中、并有充足发展空间的区域;配套设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电力、交通、通讯、污水处理及给排水系统等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划建设,坚持生产、物流、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运行机制灵活,招商引资力度大,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用市场机制提高集中区运营效率,以政府引导,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体,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发展基础良好,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内入驻企业不少于8家,至少有2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或者5家以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入驻,示范区内主导产业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占入区企业的比重达到60%以上;辐射带动明显,示范区内龙头企业有效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农产品加工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占企业用工数的比重达到80%等。
市农委每年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年销售收入、带动能力等指标进行考评,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提出警示,限期整改;如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取消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 来源:皖江在线 作者:张顺林、产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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