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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018年,省城合肥李女士委托一家装潢公司对自家新房进行装修,并预交了16万余元的公司设计费和装修施工预付款。谁知道在之后的一年中,这家公司在装修中屡屡出错,李女士要求终止施工并返还预付款,却遭到了公司拒绝。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该装潢公司承认其设计上存在过错,愿退还设计费用,但装修费用的定金不愿退还,还要消费者赔偿违约金,最终双方只能终止调解,将诉诸法律。
2018年,李女士一家拿到了新房钥匙,通过一次偶然的途径,她联系上了省城一家装潢公司,委托该公司对新房进行设计装修。根据双方拟定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总价为43万元,李女士前期已交给该公司设计费加装修施工预付款共16.5万元。
李女士怀着满心喜悦,希望能早点住进新房,谁知道在之后的一年中,装修却让她烦心不已。“13台中央空调已经装好,公司却突然告诉我说装错了位置,要移机6台”,李女士告诉记者。不仅如此,当初的车库设计在实际施工中完全没法实现,阳台的大梁也砌错了,无法恢复。李女士忍无可忍,要求终止与该装潢公司的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前期支付的16万余元预付款,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李女士给记者提供了一组现场照片,与装潢公司设计图相比,确实有诸多不符之处。“每次出错,设计师就认错,然后返工,继续出错,到现在一年多过去了,新房还是毛坯不说,还落下了一大堆毛病。”
4月7日上午,合肥市荷叶地市场监管所将双方当事人约至现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装饰公司承认其在设计上存在失误,愿意退还李女士3.6万元的设计费用,但不愿意退还近13万元的装修预付款,并表示如果要解除合同,李女士要按照当初约定,支付公司20%的违约金,也就是86000余元,李女士对此表示不可接受。因分歧较大,荷叶地市场监管所不得不中止调解,双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据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在签订装修合同前,消费者应先查验装修公司资质,合同主体签字盖章必须要公司全称。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此外,在合同中应逐一细化权利责任,让双方的责任归属更加明确。未列入合同的工程增减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如装修公司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应在合同中对装修工程的质量监督效果进行约定,约定装修保质期和争议解决方式。(记者 苏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