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可以重塑区域经济空间格局。作为中部地区的安徽成为长三角成员,深度参与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率先形成“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将这种局面进一步扩大到包括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在内的中部地区,可从提高密度、缩短距离、减少分割、公平均等四个维度推进区域一体化,建设 “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先行区和后续区,重塑东中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国家应支持 “东中一体”协调发展,为实现第二个 “一百年”战略目标扩大和增强区域支撑。
【关键词】区域一体化 东中一体 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交通网络化的快速发展,密切了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加之区域经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区域经济正进入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正在重塑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和正在崛起的中部地区,正在形成“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会重塑东中部经济发展格局,加快中部地区崛起,有望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高地。
一、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区域经济学意义
区域一体化有国际、国内之分,定义也有多种表述。大国内部的区域一体化若用一句话概括,可以认为是:区域间在资源禀赋差异基础上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过程。世界银行《2009年世界发展报告:重塑经济地理》提出,无论是国际、国内的区域一体化,都可遵循三大特征加以审视:一是提高密度,二是缩短距离,三是减少分割。这三大特征也是研究和审视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三个维度,构成了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反映了区域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性,从而会重塑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格局。
提高密度。一体化并不是均等化,而是在资源禀赋区域差异基础上形成具有综合优势的最优区位,人口和生产要素遵循优位效益原理向最优区位集聚,在地理上主要是城市的发展,从而提高了人口与经济密度,使那些远离经济机会的人们通过这种集聚而受益,享受到区域不平衡增长带来的好处,有我国,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工业布局向城市集中,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居住,提高了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这些人就分享了提高密度的好处,一体化对人的发展的巨大贡献,这是以人的发展重塑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缩短距离。一体化可从两个方面缩短距离:一是在小尺度空间,因为人口和生产要素向最优区位的城市集聚,形成了紧凑的生活圈和产业集聚区,人们交往和企业分工协作的在空间上的距离大大缩短了,从而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二是在大尺度空间,由于高速化交通网和泛在性互联网覆盖范围的扩大,以时间替代空间,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在时间上的距离更为缩短了,经济社会活动“区域化”乃至“全国化”了,从而在更大范围使更多经济社会文化活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这两个方面缩短距离的叠加,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重塑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减少分割。一体化是在资源禀赋差异基础上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过程,区域合作是主线,政府主导的区域合作会打破行政区障碍,协商形成一体化的共识、行动乃至双赢的相关制度、相应政策,认识、行动乃至制度、政策上的行政区分割会减少,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区域统一市场,从而使企业在专业化产品贸易中获取收益,这是以统一一市场重塑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在我国,除了这三个审视维度,还应有第四个维度:公平均等,这是社会发展方面的维度,对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更为重要。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区域间在资源禀赋差异基础上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一体化,在经济发展上是逐步缩小差距,在社会发展上是实现公平均。社会发展上的公平均等主要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与社会福祉﹙生态环境也是社会福祉﹚的共同增长,以相互认同的省市公共政策促进公平均等,这是社会文化的共同发展重塑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由此可见,借鉴世界银行的三个审视维度视角,结合中国的社会主义国情,从提高密度、缩短距离、减少分割、公平均等四个维度审视我国的区域一体化,从人的发展、提高效率、统一市场、社会发展等方面,广泛而深刻地重塑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由此可以认为,区域一体化在新时代的区域经济学意义是,高质量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重要的是,通过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这种强国景象不仅体现在已很发达的东部地区和城市,还要体现在正在崛起的中西部、东北地区和相对落后的广大乡村。
二、“东中一体”协调发展重塑东中部经济发展格局
1. 长三角更高质量区域一体化与“东中一体”协调发展
我国是地域辽阔、区域差异又显著的巨型大国,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实现区域一体化,只能先实现局部地区的一体化,再逐渐向全国推进。从区域经济学的角度看,最基础的是县域层面的一体化,依次是地级市、省域层面的一体化,而最为关键的是,如何推进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大板块的区域一体化。因为这种跨省级、跨大区的一体化,对于在全国范围体现强国景象、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在东部和中部地区推进这种跨大区的一体化,形成“东中一体”协调发展,重塑东中部经济发展格局,就是最有可能的战略选择。
在东部地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较好,己进入更高质量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并且己上升为国家战略。应该从两个方面理解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一方面,长三角自身迈向更高质量的区域一体化,成为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高地;另一方面,长三角要带动全国的区域一体化,特别是长江经济带的区域一体化,推进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际上,由于长三角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早、基础好,迈向更高质量的区域一体化是必然趋势,实现前一方面的要求并不难,也不是什么“奇迹”,而难的是后一方面要求,因为跨大区的一体化在提高密度、缩短距离、减少分割、公平均等四个方面都面临很多难题,如果长三角地区能化解这些难题,带动全国的区域一体化、特别是长江经济带的区域一体化,那才是真正的“奇迹”。从国家战略角度看,实施党的十九大强调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的目标,正需要长三角地区能创造出这样的“奇迹”,而通过迈向更高质量的区域一体化之路推进“东中一体”协调发展,重塑东中部经济发展格局,就可以创造出这样的“奇迹”。但要做到这些,靠长三角自身是不够的,所以要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上升到国家战略。
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作为中部省份的安徽,过去是东向发展、融入长三角,如今己经成为长三角的正式成员。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安徽为长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肥是长三角城市群的副中心,标志着国家确认了安徽作为长三角地区成员的身份,国家发改委也把安徽列入长三角地区一体规划,是长三角地区“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标志性事件。一方面,因为安徽的加入而使长三角地区扩容,扩大了区域一体化的空间范围,改善了长三角核心地区空间结构转型升级的区域条件;另一方面,因为安徽经济发展水平与沪苏浙三省市还有较大的差距,纳入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范围,会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发展质量。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形成了“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开启了我国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省区间协调发展的新路,对其他地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2.“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含义及其标志
“东中一体”最早是由中国社科院课题组与经济日报社在2017年6月22日共同发布的“2017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中提出的,认为东部地区和相邻的中部地区构成的区域将出现网络状城市体系,形成“东中一体”① ;2018年6月23日共同发布的“2018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又提出,“东中一体”具有强化趋势②;2019年6月24日共同发布的“2019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又进一步提出,“东中一体” 趋势初现端倪③。显然,这是从城市群布局的新变化提出的,这个判断是正确的,而我们这里讨论的“东中一体”协调发展,是进一步从区域发展一体化的视角提出的,并且特别强调协调发展,含义更为丰富。
所谓“东中一体”协调发展,是指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打破行区界限,依托高速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网络化的城镇体系,通过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推进而协调发展,与东部相邻的中部地区率先融入东部地区,形成一体化发展的经济板块,进而带动中部地区的一体化发展,推进中部地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整体崛起而成为与东部地区并进发展的经济高地,为我国进入世界最大经济强国构建更广阔的地域支撑。这个含义表明,“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核心是区域一体化,关键是打破行政区界限,路径是区域合作,有以下显著标志:
第一,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间跨行政区的区域合作深入开展,以区域一体化为主线,形成了有效的区域合作机制。区域合作在领域上由经济合作向全面合作逐步拓展,在运作上由事务性合作向制度性安排逐步对接,在空间上由局部性谋划向整体性统筹逐步深扩,在主体上由政府间的单一合作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多元合作共同联动,在动力上由行政推动为主向市场机制引导为主深刻转换,在成果上由合作互惠向联动共享全面延伸。
第二,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有一体化发展的共识,在重要领域有一体化规划并且得到共同实施。特别是跨行政区的基础设施一体化得到先行,市场一体化的行政障碍得到清除,生产要素打破行政区界限而实现跨行政区流动,在此基础上打破行政区界限谋划一体化发展,推进重大交通运输体系的一体化、市场发展的一体化、区域创新体系的一体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一体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等,区域一体化发展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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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2017年6月22日中国经济网。
②见2018年6月23日《经济日报》。
③见2019年6月24日《经济日报》。
第三,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城镇化已到较高水平,城市间的同城
效应逐渐放大,形成跨行政区的网络化、同城化的城镇体系。城镇化率超过50﹪,依托高速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泛在性的物联网,形成跨行政区、多中心、网络化的城市群,以城市群为主体,由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组成的城镇体系健康协调发展。
第四,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间的相对比较优势得以充分交换,在此基础形成各有特色、分工合作、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特别是在
分工方面,跨行政区的垂直分工、水平分工向虚拟分工延伸,在合作方面,形成跨行政区、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通过发挥比较优势和产业间的分工合作,在某些领域形成跨行政区的产业发展综合体。
第五,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间的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同步改善,公共服务趋向均等。有共同保护的生态环境,有共同维护的市场环境,有一体化的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共同保护知识产权,共同提升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逐渐推进地区间公共服务趋向均等,共同构建民主和谐文明富裕的社会综合体。
第六,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间的区域差距逐渐缩小,人民生活水平大体相当。通过区域合作和一体化的推进,发达地区带动欠发达地区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人民生活水平趋向大体相当,同步进入现代化社会。
3.“东中一体”协调发展重塑东中部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从“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含义及其标志可以看出,以区域一体化推进的“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在提高密度、缩短距离、减少分割、公平均等四个维度方面,都会重塑东中部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从提高密度维度看,区域一体化 “东中一体”协调发展,会充分发挥东、中部地区的各自优势,都会提高城市化和经济密度。如就提高密度看,东部地区的长三角发挥科技优势,抓住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机会发展智能化产业,提高有技术含量的经济密度,中部地区发挥制造业优势,提高地区工业化密度。这样,东中部地区都因提高经济密度而重塑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从缩短距离维度看,区域一体化推进“东中一体”协调发展,高速化的交通网将会提升东中部地区之间的通达性,人流、物流会更加便捷,通过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以缩短行程时间替代缩短空间距离;泛在性的互联网会提升东中部地区之间的信息通达性,依托互联网的虚拟分工合作会逐渐发展,特别是5G率先商业化、普及化,更多的市场主体会利用“云”缩短距离。这样,从线下到线上都以时间替代空间缩短距离,从而重塑东中部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从减少分割维度看,区域一体化“东中一体”协调发展,东中部地区的政府间会广泛进行各种形式的区域合作,打破解行政区障碍,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区域统一市场,以改革开放减少分割;另一方面,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依托搭建的区域合作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共同创新“万物互联”的体制机制,会进一步地减少分割。这样,多方面的减少分割又会重塑东中部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从公平均等维度看,区域一体化推进 “东中一体”协调发展,东中部地区经济都可以稳定增长,政府有财力投入公共服务事业建设,居民的社会福祉会共同增长;尤其是中部地区受东部地区的辐射和带动而加快崛起,会逐渐缩小经济发展差距,东中部地区的公共政策会逐步趋向协同,公共服务也会逐步趋向均等化;特别是生态环境得到共同保护,而生态环境作为公共资源,是不可替代的社会福祉,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一种公平均等。这样,东中部地区公共政策的协同和公平均等实现程度的提升,又会共同重塑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实际上,2006年促进中部崛起国家战略实施后,就开始重塑中部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一个重要的特征是,中部地区经济持续13年稳定发展,与全国及东部地区的差距都缩小了。如中部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由2005年的18.8﹪提高到2017年的21.7﹪,提升了2.9个百分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相当于全国的程度,由2005年的73.5﹪上升到2017年的81.5﹪,缩小了8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经济总量相当于东部地区的程度,由2005年的33.86﹪提高到2017年的39.41﹪,提升了5.55个百分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相当于东部地区的程度,由2005年的44.63﹪上升到2017年的56.99﹪,缩小了12.36个百分点﹙见下表﹚。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差距的缩小程度都高于全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已开始重塑东中部地区的经济地理。按照这种态势发展下去,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现“东中一体”协调发展既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东中一体”协调发展会进一步重塑东中部地区的经济地理,从而为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扩大和增强区域支撑。
中部地区GDP、人均GDP与全国及东部地区的比较表
中部地区 |
GDP |
人均GDP |
2005年 |
数量 |
35202亿元 |
10608元 |
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 |
18.8﹪ |
73.5﹪ |
相当于东部平均水平 |
33.9﹪ |
44.6﹪ |
2017年 |
数量 |
176487亿元 |
47823元 |
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 |
21.7﹪ |
81.5﹪ |
相当于东部平均水平 |
39.41﹪ |
56.99﹪ |
变化 |
与全国平均水平比 |
提2.9个点 |
缩小8个点 |
与东部平均水平比 |
提5.5个点 |
缩小12.46个点 |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6、2018年。
三、“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先行区:安徽与
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
“东中一体”协调发展虽有广阔前景,但中部六省在经济发展上与东部地区的关联程度不同,“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程度与进展也会不同,根据与东部地区在自然地理、经济文化的关联程度,安徽与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是“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先行区,淮河生态经济带与陆桥通道东段是“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后续区。这里先讨论“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先行区。
安徽作为“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先行区,不仅因为安徽与江浙相连,更重要的是安徽已成为长三角地区省份,有二分之一的地级市相继成为长三角城市群的成员,省会合肥是长三角城市群的副中心。安徽这种既是中部省份、又是长三角地区成员的双重身份,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中是唯一的,最有条件推行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可以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40年来,安徽一直重视与东部地区、特别是与沪苏浙的区域合作,实际上就是对“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积极探索。正因为这种探索,安徽在一定程度上已融入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建设,2014年成为长三角成员,开始深度参与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建设,后进面貌有了根本性改变。如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为15154.3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2.76﹪,2017年上升到21863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4.12﹪,与全国的差距4年缩小了1.36个百分点;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国的位次,2013年为第18位,2016年上升到第16位,3年间上升了2位,改变了在全国位次靠后且长期不变的局面,在新时代有条件、也有能力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先行区。2016年4月24日至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安徽的讲话指出,安徽要“立足自身优势,加强改革创新,努力闯出新路”。可以说,探索“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先行区,是安徽在新时代应该努力闯出的新路。安徽应把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先行区提升到全省战略层面,主动全面参与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建设,在“东中一体”协调发展方面走在中部地区的前列。可喜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5月30日颁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纲要》明确指出,“打造东中部区域协调发展的典范”,不仅是对“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肯定,也是对安徽走在“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前列的期盼。
长江经济带与江浙沪由长江黄金水道相连通,除了安徽以外,属于中部地区的江西、湖北、湖南沿江地区也有条件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先行区。首先,长江黄金水道贯穿沪苏皖和赣鄂湘,沪苏皖属长江下游,赣鄂湘属长江中游,大江大河的下游和中游有一体化发展的天然条件,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以及长江干流南北快速公铁交通干线,赣鄂湘沿江地区与沪苏浙皖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先行区有天然优势。其次,赣鄂湘的沿江地区是中部地区经济文化科技教育高地,湖北省会武汉是国家中心城市,湖南省会长沙和江西省会南昌是重要的省域中心城市,三市制造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2017年三市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13410亿、105350亿、5003亿元,分别居省会城市第3位、第6位、第16位;高等学校分别有84所、51所、53所,在校生分别达94.8万、61.1万、60.1万人,有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先行区的综合实力。第三,长江中游地区的一体化发展基础好,自上个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以推进区域一体化为目标,培育武汉经济圈、长株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先是昌九城市经济带﹚,进入本世纪以后,武汉、长沙、南昌积极开展区域合作,三个省会经济圈﹙群、带﹚组合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推进了跨赣鄂湘3省的区域一体化发展,为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先行区的奠定了区域一体化基础。第四,国务院于2014年9月12日颁发的《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对长江经济带的定位之一是“东中西互动合作的协调发展带”,需要推进一体化发展,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先行区,符合国家的战略要求。这些都表明,长江经济带的中游地区有条件、也有能力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先行区。
与安徽不同,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先行区不是融入东部地区,而是打破赣鄂湘行政区界限,提升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在更高层次上与东部地区形成并驾齐驱的发展高地。根据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的具体情况,主要是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这就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指导意见》对培育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要求,积极培育和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合作机制,促进武汉经济圈、长株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三大城市组团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产业分工协作、城市互动合作,与长三角城市群互动,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区域一体化发展。近年来,武汉、长沙、南昌与合肥积极开展中部4省会城市的区域合作,也是对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先行区的有益探索;江西省与浙江接壤,与长三角地区有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也应深度融入长三角,在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先行区上走出江西嘱起的新路、快路。
四、“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后续区:淮河生态经济带与
陆桥通道东段沿线地区
淮河生态经济带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建设的新兴经济带,范围包括江苏、安徽、河南三省20个地级市和1个县,2017年总面积20万平方公里,人口1.36亿人,地区生产总值4.96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的2.1﹪、9.4﹪和6.0﹪。陆桥通道是我国重要的东西铁路干线通道,并规划建设高铁干线,东起江苏省连云港,经徐州、皖北、郑州、西安、西宁、乌魯木齐,与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同线向西直至中西亚、欧洲,其东段与淮河生态经济带平行。淮河生态经济带与陆桥通道东段沿线之间是广阔的淮河流域,在全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是长江经济带与京津冀城市群之间的“经济凹地”,与全国经济相比处于不协调发展的状态。因此,在新时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应借助于“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大势,探索淮河流域加快崛起的新路、快路,而在淮河生态经济带与陆桥通道东段沿线地区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后继区,就是这样的一条新路、快路。
实际上,淮河生态经济带与陆桥通道东段沿线地区已具备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后继区的条件与能力。一方面,这个地区跨东部和中部地区,淮河水系自古以来不仅润育着这里的经济文化,而且沟通着这里的经济文化联系,天然成为一个经济文化地域综合体,在南宋以前,这里就是我国的经济文化发达地区,越过千年,在新时代通过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后继区重振这里的经济,具有天然的经济地理条件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后,江苏、河南、安徽三省的省委、省政府都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所辖淮河流域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江苏省委、省政府最早组织苏南支持苏北发展,实施南北结对合作协同发展战略,促进了苏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河南省委、省政府一向重视中原经济区建设,2010年以后又积极谋划中原城市群发展,牵头编制的《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而上升为国家战略,范围达及淮河生态经济带与陆桥通道东段沿线地区,郑州作为中原城市群的核心,已成为国家中心城市,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已成为“一带一路”国内布局高地,带动中原地区走向世界。安徽省委、省政府在2001年提出实施皖北振兴战略,2012年学习江苏省的经验,组织合肥、芜湖、马鞍山等经济发达市与经济欠发达的皖北地区阜阳、亳州、宿州市结对合作,支持皖北振兴。如此等等表明,淮河生态经济带与陆桥通道东段沿线地区在多方面具备了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后继区的条件与能力。
面向新时代,淮河生态经济带与陆桥通道东段沿线地区作为“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后继区,应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走“换道超车”的路子,突出绿色发展,推进淮河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现代高效农业先行带、内河及高铁沿线地区共享发展样板带、东中部地区协调发展试验带和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高地。因为淮河生态经济带包括了陆桥通道东段沿线地区,应以建设生态经济带为战略重点,以绿色发展为主线,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推进淮河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闯出淮河流域加快崛起的新路、快路。由于生态文明是更高级的文明,绿色发展是更高质量的发展,对发展要素有更高的要求,而这个地区的先进要素又供给不足,虽要注重从内部培育先进要素,又要积极从外部导入先进要素,而这个地区又是东中部地区的复合体,应借力于“东中一体”协调发展,从东部地区乃至境外、国外导入先进要素,以新要素激发创新驱动,推进这个地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展动力的转换。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转变、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升级的新时代,绿色发展就是高质量的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与陆桥通道东段沿线地区应在绿色发展中提升地区经济发展质量,以质量提升补总量不足的短板,在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后继区的过程中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的增长开拓“换道超车”的宽广道路,成为“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后续区,提升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在前所未有的伟大新时代,重返千年前淮河流域作为中国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的战略地位。
五、国家要支持“东中一体”协调发展
我国东、中、西及东北地区四大板块的区域总体发展战略已实施近20年了,在此期间,中国空间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有必要调整优化这个区域总体发展战略。十八大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就是对这个区域总体发展战略的优化与完善,与东部率先、中部崛起战略的有机整合,“东中一体”协调发展是必然趋势。因此,应把“东中一体”协调发展上升到国家区域总体战略层面,在“十三五”后期和“十四五”期间突出“东中一体”协调发展,作为实施党的十九大强调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点,支持安徽与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先行区,支持淮河生态经济带与陆桥通道东段沿线地区建设“东中一体”协调发展后续区,加快中部崛起。
“东中一体”协调发展的主线是区域一体化,而区域一体化需要政策政策的推进。区域一体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体虽然是在地方政府,但中央政府的区域一体化政策导向则更为关键。党中央,国务院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去年11月18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颁发了《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的意见》,从建立健全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市场一体化机制、区域合作机制、区域利益补偿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区域政策调控机制等方面,系统地明确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区域一体化的政策思想和政策导向;今年2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又颁发了《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一体化的政策思想和政策导向落实到都市圈建设的诸多方面,都是非常及时的。但是,这两个文件提出的意见,在区域一体化政策方面仍然是思想性的、指导性的,需要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进一步完善,更好地落实。
从地方而言,省﹙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着眼发展,把中央政府的区域一体化政策思想具体化,注重补短扳,突出省﹙市﹚区政府间的政策协调。从中央而言,应明确国务院相关部委对上述两个中央文件精神的落实责任,提出针对性的具体政策,增加中央政府区域一体化政策的有效供给。因为在我国,地方政府之间是平行的、平等的,相互之间对一体化没有约束和法律责任,仅靠合作协议,区域一体化不可能向深处推进。如据中国发展基金会3月18日发布的《中国城市群一体化报告》,长三角城市群与珠三角城市群相比,虽然经济总量规模大、人口多,区域一体化基础也好,但区域一体化发展速度偏慢,区域连接性相对不足,区域间制度协同难度较大,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长三角城市群的一体化政策在“三省一市”间缺乏协调,而很多方面的政策协调只有中央政府才能做到。因此,制定和完善中央政府的区域一体化促进政策就更为重要、更为紧迫。
中央政府应从财政和法律两个方面完善区域一体化的促进政策。在财政方面,从激励地方政府共建共享的角度完善区域一体化的财政促进政策,如浙江与安徽对新安江的生态补偿政策虽然很好,但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仍需要完善、加强,使之可持续。在法律方面,制定一些关于明确地方政府在区域一体化方面义务与责任的法律、法规,如《地方政府合作法》、《生态补偿法》等,使之制度化、可问责。
当然,这些都需要探索。因为长三角一体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而中部地区又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长江经济带和淮河生态经济带也先后纳入国家区域战略规划,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以“东中一体”协调发展为主题,率先在长江中下游经济带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出台区域一体化促进政策,可先作试行,再逐步完善,成熟以后加以推广,以推进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这样,在中央政府区域一体化政策的促进下,推进“东中一体”协调发展,更有效地重塑东中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