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首届“进博会”开幕式上指出,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党中央在新时代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的重大决策。安徽作为长三角区域成员,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与长三角区域其他成员更好地协同合作,共同实现国家战略。
安徽与长三角:由融入升级为主体推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战略部署,其中关于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城市群建设的布局明确了安徽纳入长三角,提出了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创新高地以及打造沪杭甬、沪宁合发展轴等重大战略目标和任务。今年6月初,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做好规划对接、加强战略协同、深化专题合作、统一市场建设、创新合作机制等方面的目标和任务,出台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这是建立健全长三角一体化新一轮合作机制迈出的一大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的新阶段,安徽必须以主体角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规划对接、战略协同、专题合作、市场统一、创新合作五个方面显示能动性和建设性,在某些方面有首倡、主导的担当,自觉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主动作为、作出贡献。
主体推动思路:把握关键点发力
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动能正在发生深刻转换,科技产业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核心新动能。因此,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中之重和主要引擎是创新一体化。安徽主体推进长三角创新一体化需要把握以下关键点。
其一,推进建构长三角创新一体化“轴、廊、圈”体系。区域一体化的创新高地是一个网络化的创新圏,长三角创新圈可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上海、合肥、南京和杭州四个中心城市的“创新轴”,建设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协同合作和四市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发挥创新策源地功能;第二个层次是若干个“创新走廊”,其内部中小城市主要是提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加工制造基地的空间,发挥技术转化产业创新功能。轴、廊相联互动形成一个网络化结构的圈,协同进行创新策源、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成长。安徽目前有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和G60科创走廊等部署,科创策源和产业创新具有丰富能量,并在一些领域具有优势,因而成为建构长三角创新圈的主体生力军。安徽要更主动地加强与沪苏浙的互动合作,合力推进长三角创新轴和创新廊建设,促进长三角各地创新能量充分交换释放、创新优势有效叠加放大。
其二,深化推进长三角创新要素市场一体化。创新要素市场的开放统一,就是要使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能够自由相互流动,从而达到合理配置。在市场准入方面,不能存在和容许区域歧视、主体歧视、所有制歧视等歧视性市场准入“门槛”,保障创新参与者和市场替代者自主自由进入各地创新活动;在市场供需方面,推进市场信息互联互通,激励合理竞争,实行市场定价,反对封锁和垄断。在市场规制方面,推行标准互认、规范共守,还包括相关政策相通。当前,推进创新要素市场开放统一,集中体现在要素自由流动机制、养人(才)环境和营商环境等。这些方面做得越好,创新要素市场的开放统一水平就越高,市场和创新活力也就越强。为此安徽要在这些方面加力加速。同时还要面向全国乃至全球,与沪苏浙联手开拓创新要素的全球配置。
其三,着力拓展创新一体化载体建设。当代科技产业创新呈现出的一个重大特征是高度融合,因此创新活动的组织载体越来越多地利用平台形式。这种平台是开放式的集聚多学科、多主体、多资源并实现融合的组织载体,表现为集成化形态。如“三链集成型平台”模式,即是指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集成,在一个平台上三链的各方面主体、资源、活动集聚,形成集合“场景”,实现对接融合。其效应主要在于促进了从科技创新到产业创新全过程各相关主体、资源的直接衔接,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创新活动系统以及支持服务系统的匹配耦合。随着创新集成平台的集聚和规模扩张,进一步形成平台载体“放大版”即创新园区。
推进长三角创新一体化的措施
第一,战略对接。一是长三角地区各省市都已经出台创新发展战略及其相应的战略规划,目前各地正在进行“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并且即将启动“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应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规划完善和新编中加强创新内容、布局、重点和措施的战略对接,注重在互补、协同领域的统一部署和高效互动。二是大力拓展长三角地区城际战略合作。当前应推进合肥与沪宁杭的城际合作,强化功能布局互动协同,合力促成长三角四大中心城市的创新轴建设;在G60科创走廊的安徽各城市应拓展与其他省市的城(区)之间的战略合作,促进创新要素和创新成果在走廊区域充分流动、优化配置和高效转化。
第二,项目牵引。推进长三角创新一体化,当前最需要重大创新项目牵引。一是工程型项目,包括基础研究的知识创新协同项目、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合作项目、重点新兴产业技术转移转化合作项目、支持保障区域创新一体化的政策制度改革项目等。二是空间型项目,包括创新功能性合作平台、合作园区和“飞地经济”等。安徽要主动推动与沪苏浙各城市之间、创新机构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空间载体建设,开拓更加高效的合作机制和运营模式,为长三角地区全域创新合作提供示范。
第三,共建机制。一是长三角地区省市层级合作机制和城市合作机制,这主要是政府间合作机制;同时还需要大力发展创新机构、企业间合作,如建立创新联盟、产业联盟和企业联盟等,增强区域创新一体化的微观基础。二是复制推广国家在长三角改革创新的成果。近年来,国家在长三角地区部署了大量改革开放和体制创新的试点,当前要加强互通,推动重大改革举措的集成联动,推动区域内相关体制的整体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