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中国的区域政策正日益走向成熟高效,尤其是20 世纪末21世纪初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区域协调发展力度,形成了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各种类型的重点经济区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我们应该很好地进行总结梳理、系统地分析和评估,以期让国家区域政策更加完善、更加有效。
如果做一个简要的概括,我以为我国区域政策的成熟和创新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区域政策的目标更加丰富和理性。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们已明确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方针。从"一五"时期的"均衡布局"、到改革开放初期的"非均衡发展",再到"区域协调发展",体现了区域政策与时俱进的成熟。更重要的是,我们关于"区域协调"的内涵,与西方简单的"均衡"概念完全不同,协调发展的内涵更加丰富。如我们讲区域差距的缩小,实际上并没有去刻意追求地区经济发展差距(GDP或人均GDP)的缩小,而是把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作为"协调性"的重要指标。除此之外,还有强调地区的比较优势和分工合作;强调生产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消除地区壁垒;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实行主体功能区的国土空间管控,以及跨区域生态保护的联防联控等,这些都是区域发展是否协调的判定标准,可以说"协调发展"是我们区域政策的长期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
二是我们区域调控的单元,也是在不断地细化,强调分类施策、精准施策。过去学界和实际部门都反映,说国家政策区域的划分太粗太大。事实上,我国的区域政策板块从"两分法"(也就是沿海与内地)、到"七五"计划时期实行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三分法",再到现在的"四大板块",也在不断划小地域单元。而且,在这个基础上,现在政策调控的区域单元更加细化和多极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四大板块"基础上又提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十三五"在全国进一步规划了十几个大城市群,城市群下面还有N多个不同类型的区域,如国家级新区、自贸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还有各级各类产业园区,以及正在推进的特色小镇建设。在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政策设计上,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思路。这些都使得区域政策调控有更具体抓手。
三是调控工具方式更加多样性和有效性。所谓"多样性和有效性"就是各类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如转移支付的均衡性财政工具、政策性金融工具、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倾斜、对口援助和帮扶,等等。这种工具有效性跟国外区域政策有非常大的不同,体现了中国特色和制度的优势。比如说我们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行的对口支援、对口援助等,也就是发达省份将自己财力的一定比例用来援助特定欠发达省份或地区,这个做法应该说在其他国家尤其是联邦制国家是不可能实行的。最近新一轮东北振兴又提出了"对口合作"的机制创新,由东北省市与沿海发达省市"两两"结对子,强调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这些调控方式都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是行政与经济手段的结合。
最后我们看区域政策的成效如何。经过这些年的政策实施,我们采用一些区域均衡度的方法测度,结果显示,大体上从2006年左右全国区域经济开始出现"拐点",也就是从区域差异的持续扩大转向开始缩小,用学术语言叫"区域收敛"。历年统计数据也表明,这些年经济增速一直保持"西快东慢"态势,东西差距在"收窄",中西部经济在全国的份额明显提高,区域整体协调性在增强。当然,就大的板块内部来讲,也出现省区间分化的现象。
未来一个时期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果现有地区增长格局没有大的改变,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将会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区域政策达到了完美,未来完善区域政策的方向,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个是要更加规范区域政策的地域单元,即在细化区域的基础上,适当整合功能重叠、指向不清的政策区域,避免政策区域单元的"碎片化";国家层面应更多关注跨省区和地带间的区域问题,除非省区自身难以解决,否则不应过多干预省区内部的区域问题。
二是加强国家级区域规划的实施监督监管。我们迄今已有上百个各类国家级区域规划,包括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点经济区规划、重点城市群规划以及各种特殊功能区规划,这些规划经过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大量调研和讨论,明确了区域基础条件、发展目标定位、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但是却看不到怎么去实施,看不到实施的主体责任,谁来评估、考核规划的执行,尤其是那些跨行政区的规划,依然不能改变各行其是的状况。
三是要更加积极探索跨行政区更有效的区域协调机制。如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了突出的进展,其区域协调机制有没有可复制性,在没有上级权威机构的条件下,各行政主体之间如何有效的协调,还需要大胆的探索。推动国家区域政策更加完善和有效,是我们区域经济学者的责任担当,也是区域政策研究的主要目的和重要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