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6年,我省将完成2000个村庄、3150万亩土地整治任务。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000万亩、整治农村居民点100万亩、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区40万亩、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10万亩。到2020年,完成3500个村庄、5000万亩土地整治任务。
为完成既定目标,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安徽省推进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规划》,建立和完善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资金审计等制度,吸收包括农民群众在内的社会力量全程参与项目监管,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标准化管理和房屋建设质量监管,严格执行补充耕地验收标准。
意见强调,农村土地整治必须确保依法依规征地,实施整治项目应错开农时,影响农民耕种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土地整治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首先满足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用地,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所得纯收益应全额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将建设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土地整治项目,交由项目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我省还将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明晰产权、农民自愿和权属调整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宅基地。在村庄整治中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让出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的,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对超出法定标准多占宅基地的,由使用权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有偿使用费。
重在让农民真受益
土地整治既能盘活存量土地、实现集约用地,又能补充耕地、提升产能,是件大好事。好事一定要做好,在整治过程中要尊重农民意愿,将农民利益放在首位,让农民真受益。
《实施意见》强调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依规征地,错开农时实施整治项目,充分体现了“民本”思想。各地要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土地整治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做到高标准规划、严要求实施,确保整治后田成方、林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涝保收,才能让百姓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得到改善。
《实施意见》强调吸收包括农民群众在内的社会力量全程参与项目监管,这是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只有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让农民自己做主,才能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才能让农民充分享受土地整治政策实惠与土地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