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重点提升中心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功能延伸到自然村。从2013年开始,我省每年在1500个左右中心村,推进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16年和2020年,分别有40%和80%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要求,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中,提出了上述总体目标。
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将主要围绕下列内容展开:
办好农村基础教育。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16年完成乡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同时,将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规范化卫生院,每个中心村建成1所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室并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2013年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的8倍左右。
提升乡村基本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2016年实现80%的乡镇养老机构服务延伸至中心村,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以上。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到2016年参保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将现有乡镇劳动就业服务,延伸至中心村,对农村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还包括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残疾人的生活和发展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