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九华山风景区以“全国文明村”九华乡代村村为示范,大力推进“美好乡村”建设,通过采取金融支持、资金投入、用地保障和建立考核机制等措施,推动“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推进金融支持。加大对经营乡村旅游农户和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现行小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规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在200万元(含)以内的,由社保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向市有关部门申报,审核通过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农户,可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在5万至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积极引导和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探索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着力解决乡村旅游发展资金难题。
加大资金投入。管委会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乡村旅游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奖励扶持等工作。
突出用地保障。在景区边远区域放宽乡村旅游用地计划,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加大环保支持。管委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旅游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奖励等办法鼓励建设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政策扶持中,对乡村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
建立考核机制。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行动计划,细化考核目标,按时兑现奖励。积极开展乡村旅游评星定级活动,对获得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的奖励10万元,省级精品村奖励5万元,三星级农家乐奖励0.5万元,四星级农家乐奖励1万元,五星级农家乐奖励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