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5 来源: 新安晚报
7月19日中午查获大量医疗垃圾,但泗县环保局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对此,昨天下午,宿州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马昭军称,泗县环保局确实存在迟报问题。目前,宿州市环保局已将此事上报省环保厅。
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
马昭军表示,他们是在事发后几天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泗县出现了这一事件,虽然事发后泗县环保局做了大量工作,但应该及时逐级上报,“等到上级部门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这应该是迟报。”对于迟报,环保部门会不会进行问责呢?对此,马昭军称,需要组织研究决定。
在采访中,马昭军还称,虽然泗县是受害方,但当地基层有环保所,事情从今年5月份就开始发生,当地环保部门确实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应该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而作为毒垃圾输出地的监管部门,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对责任人追究要到位
按照今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超3吨,就应对相关责任人追刑责。
对于泗县发生的这起跨省转移处置十余吨医疗废物事件,马昭军称,这应该是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事件,且数量很大,不管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不能按照一般污染事故处理。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尤其是行为人的责任追究要到位。
拟跨省联动防污染
记者发现,近几年来的数起跨省倾倒“毒垃圾”案件,“毒垃圾”的来源大多是江苏、浙江、山东等邻省。我省相关环保部门,能不能和邻省的一些重点城市环保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从源头和转运环节切断“毒垃圾”的跨省转移呢?
对此,马昭军称,2012年开始,宿州已着手和毗邻的江苏徐州市商讨这方面的联动计划,目前仍在进行中,“这种做法十分有必要,一旦建立起来,就会有效打击跨境排污,希望能得到支持,加快推进。”
场地提供者无法追责
毒垃圾被偷运到偏僻乡村,一般来说,都有当地人收留。此次泗县医疗垃圾事件的山头镇仝城村村民曾某,将自家宅基地租给睢宁人位黎明加工医疗垃圾。据了解,他在接受调查后已经回家,暂未受到处罚。对此,马昭军称,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提供场所的人作何处置。而负责办理该案的民警王西亚称,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如何处置提供场所的人。(张涛)
延伸阅读
非法处置医疗垃圾可被追究刑责
今年6月19日起施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按照《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三条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此次在泗县发现的医疗废物多达十几吨。
该司法解释还指出,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该司法解释同时称,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而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外省毒垃圾追踪:泗县警方将择机跨省办案
十余吨医疗垃圾,被人从江苏睢宁县运往我省泗县山头镇一村庄进行加工处理,记者在垃圾堆里发现了印有山东微山县第三人民医院标识的塑料袋。就此事,记者昨天致电微山县三院和县卫生局进行了追踪采访。泗县警方表示,目前正在梳理线索,有去睢宁办案的打算。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微山县第三人民医院,该院办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一开始说“不是我们的”。记者接着问:“那为什么会有你们医院的塑料袋呢?”对方称:“我不知道,这你要问我们领导。”记者请她提供院领导的电话,对方却称,不便提供。随后,她建议记者去找当地卫生主管部门。
记者随后拨打了微山县卫生局办公室电话,一名梁姓主任称此事太敏感,要问领导。记者请梁主任提供局领导电话,对方却称,需要向领导汇报后再答复。等了一段时间后,记者数次拨打该办公室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昨天下午,记者从泗县警方获悉,目前他们正在对嫌疑人位黎明进行审问,同时梳理线索,虽然已和江苏睢宁警方取得联系,但暂时还没有前去办案,“现在要防止打草惊蛇,等这边工作开展扎实了再去。”
昨天下午,记者从宿州市环保局获悉,环保部门已将这些医疗垃圾从泗县山头镇仝城村装车运抵宿州,并决定在宿州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就地焚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