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商务厅了解到,为切实解决台商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省设立了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
据了解,该风险准备金是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实行专款专用,不收取企业担保费用,为台商在皖投资企业贷款中出现的呆坏账提供代偿,其代偿最高限额为其本金总额。此外,还设立省台商投资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为企业贷款额的2%,同时用于呆坏账的代偿。当出现贷款呆坏帐时,由风险保证金代偿70%,风险准备金代偿15%,贷款银行承担15%。如企业风险保证金余额不足代偿的,不足部分由风险准备金代偿。
风险准备金运作的第一年度内,贷款余额放大至风险准备金本金的五倍;在运作正常、风险控制良好的前提下,逐步放大至十倍。而贷款限额则视企业经营规模、资产规模、进出口额、盈利能力及资产负债率等情况而定,对单个企业的贷款额一般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台商投资企业在皖再投资企业项目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台商投资或中方合资方实际到位投资总额的5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贷款业务的企业应具备在我省依法审批并注册登记,上年度通过主管部门联合年检的台商投资企业、资金来源地为台湾或股东中有台胞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经审批的台商投资企业在皖再投资企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需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两年以上,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成长性好、效益佳;申请项目投资、贷款的实际到位投资(实收资本)须不低于注册资本及项目投资总额的50%;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资料真实经营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