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甘棠镇大桥村农民李淑珍因多年前患有膝关节陈旧性关节炎,随着年龄的增大病情日渐加重,2012年底被确诊为双膝盖骨头严重坏死。今年到解放军五三二医院做了膝关节置换手术,共花了医药费8万余元,新农合报销补偿近5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又报销了5000多元,大大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今年来,黄山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强“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算”管理,开展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扩大参合受益面和受益水平。截至9月底,黄山区大病保险共补偿24人次,累计补偿金额94256.47元,其中个人最高补偿金额达12705.12元。 从实施新农合制度开始,黄山区就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队伍体系,有力保证了新农合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并通过完善基层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改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近年来,筹资水平、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不断提高,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小病不出村、一般病在乡镇、大病在区县”目标。尤其是今年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提高基金支付补助标准。如肾衰病人,在实行单病种报销前,透析一次自己大概要支付200多元,现在每透析一次自己只要支付75元左右,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这类病人因治病产生的经济压力。从2012年以来,全区在黄山区医院做单病种透析达到了5680人次,总医疗费用276.1万元,新农合报销了231.6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3.8%。新农合制度让广大参合农民得到了实惠,大大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 来源:黄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