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疫病传播,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滁州市南谯区根据《渔业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及农业部《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农委渔业局的统一部署,今年初启动了制定了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区现场检疫水产苗种50亿尾,对外销的26亿尾水产苗种开具了68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证明。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苗种产地检疫组织。年初,该区成立了水产苗种检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委分管领导为组长,负责水产苗种检疫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障水产苗种检疫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主要根据农业部《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南谯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实施方案。
三是确定苗种检疫单位。区农委指定水产苗种检疫单位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该所具有官方兽医实施水生动物检疫资质,并由区水产站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苗种检疫工作。检疫证明采用全国统一A、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四是采用目检和镜检相结合的检疫方法。根据鱼苗生产三率、鱼苗群体的游动状态、鱼苗体形、体色、体态,结合镜检观察体表、鳃、肠道等部位中寄生虫感染状况,检查鱼类器官、组织病变情况等。
五是建立两表制度。辖区范围的苗种生产单位都必须按时填报水产苗种场内检员生产内检情况报告表和水产苗种检疫登记表。
通过近一年的试点,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苗种生产企业、采购客户对水产苗种检疫普遍认识不足,生产企业认为检疫不检疫都能正常销售,检疫给企业带来额外的工作负担。苗种采购客户凭经验目测,认为活动率强就是好苗种,对检疫也不感兴趣,有些客户甚至不愿办检疫证明。二是检疫技术力量不足。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不懂水产疫病,就是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也比较缺乏水产苗种检疫技术,仅靠目检加镜检还是很难准确诊断苗种疫病。三是缺少专项经费和仪器设备,水产苗种检疫收费缺乏政策依据,检疫工作开展艰难。
下一步,该区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加大投入,完善必备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水平。
( 来源:滁州市南谯区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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