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从严监管、防控风险,购房者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全部覆盖”。市区内新领取预售证的开发项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车库、仓储、地下空间开发等。
“一项一户”。一个预售项目只能设置一个监管账户,账户变更应满足相关条件,已销售的项目,账户不得变更。
“严格执法”。未取得预售证擅自预售或变相预售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收取预付款1%以下罚款。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不按规定用途或挪用预售资金监管内款项、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将暂停预售和预售资金划拨,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