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美好乡村建设整体有序推进,已取得良好的阶段性成效。不过,也有一些群众反映,个别地方借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或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或拆迁征地,使许多农民被动上楼。这些违背群众意愿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切实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确有一些地方以惠民之名换取土地指标,将多个村庄一并了之。拆掉农民占地较大的旧房子,获得农民宅基地,把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变成相等面积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还有一些地方农村,当地政府以各种名义征用农民的承包地或宅基地,搞园区开发、房地产开发,让农民集中住进了楼房。
农民“被上楼”,带来的隐患和问题是一连串的。老房子被拆后,住到哪里去?一般的做法是,当地统一划定一块区域,让农民按一定的样式和外观,建设比以前占地面积小的新房子,或者统一为农民建设“小洋楼”,甚至动员农民进城镇买房。当地一般只按一定标准提供补助或补贴,农民为购买新房要付出额外代价,部分农民因此举债返贫。虽然地方政府投入巨资为农民建新房,但实际上,农民并未从新建房子中获得更多福利。
为了获得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或将农民手中的土地变为商业用地,一些地方没有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而是尽可能降低拆迁成本。这样容易采用强征暴迁的手段,违背群众意愿,强迫农民出让土地、宅基地,上楼居住。其间引发的矛盾冲突,既让农民很受伤,也增加了社会成本。不少群众虽然上了楼,却未享受到市民待遇,既做不了市民,也回不去当农民,就业无着落,生活无保障,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诸多隐患。
“建设新农村是你住,还是农民住?是为了参观,还是让农民住着舒适?老百姓不同意上楼,不同意要那些花里胡哨的东西,你硬要做,不光不能给补助、给评奖,还要批评、要问责。”近日,全省美好乡村建设推进会提出,要把尊重农民意愿贯穿建设的全过程,绝不能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坚决杜绝强迫征用土地、强迫农民上楼、强迫拆迁农民房屋等错误做法。
防止农民“被上楼”,就要求各地在建设美好乡村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各级政府应当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美好乡村建设中不能单纯追求进度、急功近利,否则,结果是花了钱还挨了骂。要着眼为百姓谋福祉,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中心,突出中心村规划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工程等工作重点,把村庄建设、环境治理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将好事办好。唯有如此,才能确保让惠民工程真正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吴量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