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林梓镇读者许某来电:本地在未经村民同意情况下在村民承包耕地上填方培土。并声称该地已被征用,要建工业园区,村民无权干涉。请问:村里说法正确吗?
答:农村土地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过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