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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 2153户纳税户10月1日起营业税改缴增值税 |
日期:2012/8/29 8:43:52 来源:站内发布 |
据皖江在线报道,备受各界关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下同)试点工作已在北京等8省市全面启动,我省将在10月1日正式开始试点。记者8月25日从市国税局获悉,马鞍山市已全面推动“营改增”工作,全市已将纳入试点的2153户纳税人基础信息全部纳入国税系统, 9月份正式开展新系统运行。 ●“营改增”工作培训课,堂堂人满 “国税部门举办这样的培训班真是太及时了,听课后,我弄明白不少问题”,8月27日上午,一堂“营改增”工作培训课在市国税局10楼会议室召开,刘琴是市一家道路运输公司的财务人员,她边听课还认真做着笔记,“我们公司10月后就进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了,由以前5%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改变了,同时作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可以抵扣,这个变化非常大,不学习就搞不清楚。”刘琴深有感触。
“这已是我们举办的第五期培训班了。”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科有关人员介绍,从8月15日至今,他们分5期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展集中培训宣传,介绍营改增背景、税收政策重点内容、账务核算、纳税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有国家政策支持,更有劲头了! “营业税改增值税,这对我们公司是一大利好啊!”提起这一政策变化,赵先生很开心。 赵先生在花山路开了一家小广告公司,“日常接点广告牌制作等业务,生意不大,一年营业额在百万元左右”,以前他在地税部门每月缴纳营业额5%的营业税,从10月1日起改在国税部门缴3%的增值税,税负一下减少40%,“国家支持我们服务业发展真是实打实啊,我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更有劲头啦!”言谈中,赵先生信心满满。 此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科科长刘和志介绍,目前马鞍山市国税部门纳税户有3.06万户(含个体工商户),此次全市纳入“营改增”改革的纳税人(含个体)为2153户。其中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133户,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2020户。在一般纳税人中,交通运输业90户,鉴证咨询服务8户,研发和技术服务10户,信息技术服务6户,物流辅助服务4户,文化创意服务10户,有形动产租赁服务5户。 目前,该局已完成2153户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工作,8月底完成全部纳税人各类基本信息的清理、甄别、认定、录入工作。待国家税务总局完成软件的改造升级、调试工作后,9月开展新系统模拟运行。 ●“营改增”,纳税户受益 那么,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变化有哪些具体内容呢?又将对马鞍山市试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呢? “首先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种改变,税率也发生变化。”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科刘和志科长介绍:“具体而言,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为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为6%税率(租赁有形动产除外,租赁有形动产为17%税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征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小规模纳税人税额按照月销售额乘以3%计征。” “营改增”也让企业受益,刘和志进一步分析,“营改增”后马鞍山市2020户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企业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而以前是按5%营业税征收,税负降低明显;同时在纳税环节,增值税可以抵扣,而营业税不能抵扣。他举例说,比如某交通运输公司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购车、油耗、维修等开增值税发票在纳税上都可以抵扣,而在以往交营业税时是不能抵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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