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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花山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人员专程到市中心医院看望正在医院住院治疗的低保困难户张学娩。张学娩,现年47岁,一人独居在花山区解放路街道王家山社区。几年前,张学娩患股骨头坏死,今年又遇车祸,腿部动了大手术,家庭生活极为困难。花山区民政部门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在今年提高她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又及时为张学娩办理了医中救助,当民政工作人员将3900元医疗救助金送到她的手中时,张学娩激动地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据了解,截至10月底,全市现有30277户、50814人在册享受农村低保,保障覆盖面3.8%,当月发放低保金732.86万元,累计发放低保金9813.31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191元。与2011年相比,人均补差提高60元,年增幅达到45.8%,超出省规定的10%的要求。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马鞍山市还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低保工作科学发展。决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3480元(户月人均290元)调整为户年人均3840元(户月人均320元)。同时,及时发放两节低保金等补贴,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马鞍山市在今年1月底前,按照农村低保对象人均200元标准,及时向全市5万余名农村低保困难对象,发放了1031万余元两节低保金。
今年,马鞍山市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要求,农村低保的管理工作通过四个坚持加强了规范管理。具体措施是:坚持规范申请申报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审核,特别是注重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和三次张榜公布,在评定低保对象的过程中坚持“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两委扩大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乡镇和村干部全程参与,并与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一起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同时对评议结果负责;坚持规范保障金发放程序,各乡镇的农村低保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低保金发放全部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各乡镇、村的低保金管理、发放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农村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坚持规范档案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的各类档案,对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和保障情况实行数据化管理;坚持低保工作核查制度,按照“月核查、季通报、年复审”的要求,积极开展核查工作,对民主评议开展情况、张榜公示情况、低保工作档案建立情况、低保资金发放情况等进行核查。按季度将核查情况进行通报。
对在低保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回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