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上下正尽全力争取早日控制疫情,封城、居家隔离、延长假期、推迟复工、各方驰援湖北等措施有力防止了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但是,也要看到,这场战役不可能短时间内速战速决。在此背景下,多数企业复工受阻,其中部分中小企业陷入完全停工停厂的困境,承压加大。考虑到新冠疫情的高传染性和一定的潜伏期,当下符合开工条件并做好安全举措的企业应尽快开工,政府部门则要有序推进企业做到安全复工恢复生产,做好分类施策。
01
重点突出“四类”企业生产恢复
由各市主管部门摸排辖区“四类”工业企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优先安排返工人员上岗,加强协调服务,全力帮助复工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确保物资供应,大力扶助企业及上游原辅材料供应企业尽快复工,确保医疗、生活必需物资供应。辖区政府需指派公务人员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鼓励企业适当在原生产线基础上又购置新设备全面扩产,并培训后勤人员支援一线,最大限度扩产能、增产量、保供应。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拟定补助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
02
优先推动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
由省市商务部门会同防疫指挥部,制定重点外贸企业复工和优先保障清单,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指导,支持各地做好外贸企业复工服务保障,鼓励企业在做好防控工作前提下开展复工准备工作,保障进出口合同顺利履约。对于可能的延期交货情况,动员企业与主要客户做好沟通交流,引导企业尽力争取,稳定企业外贸订单。各地政府安排专人联络,主动服务,全力帮助外贸企业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条件。
03
有序推动生产性企业复工
生产性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实施封闭管理,对于员工分布集中的区域,适宜派出专车接回,有条件的统一安置住宿隔离,减少员工与外界接触。生产性岗位员工禁止外出,其余人员限制出入及与生产性岗位员工的交叉接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生活区。加强厂区及隔离区消毒、通风等卫生管控。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日完成对员工体温等身体状况检查并按规定上报情况。避免员工集中就餐,采用分开、分时段用餐,有食堂的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
04
逐步恢复商务楼宇单位复业
理清各方责任,各商务楼宇和载体业主作为主体责任人,负责指导委托物业公司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严格遵守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物业公司为具体责任人,受业主委托制定商务楼宇和载体的疫情防控方案,收集审核租户(商户)的复工申请材料,督促并汇总报送租户(商户)防疫工作日报表,并向辖区疫情主管部门提交商务楼宇和载体的复工申请材料,负责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管控,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加强疫情防控宣传等。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租户(商户)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本企业防控方案,做好本企业人员排查及疫情防控,并向物业公司上报防疫工作日报表和复工申请材料,做好本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
05
加强日常防控管理
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继续落实好复工前、复工后、发现病例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由业主牵头建立由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组成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物业公司、租户(商户)须分别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划分责任、落实到人;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须保障疫情防控必要的经费和物资,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如有困难,可向辖区疫情指挥部请求协助;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开展全体企业职工假期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建立健康台账,具有湖北等重点疫情区旅居史的员工,可提前返岗,要求居家隔离14天,做好登记上报工作;物业公司负责公共区域每日不少于2 次消毒;员工一律要求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进入商务楼宇和载体,倡导错峰上下班、盒饭供应。
06
提倡线上和智能化办公
疫情持续期间,降低企业集中复工需求,减少企业复工复产现场用工数量和人员聚集、流动,避免人流交叉感染。实施分类指导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持续开展实行远程办公,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禁止向重点疫情区开展线下招聘活动,禁止安排员工到疫情区出差活动。由省工信部门牵头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远程办公、在家线上办公、线上跨地域远程协作等。疫情期间免费为省内企业提供相关远程协同办公、视频会议、设备管理等一系列云服务,帮助企业加快复工生产。
07
实施企业复工分类审核
为确保疫情有效防控,企业有序复工,避免大规模集中复工增加的防疫压力,按照“工业企业优先、综合效益好税收贡献大企业优先、用工人数少的企业优先、未返乡员工上岗企业优先、疫情状况良好县区人员上岗企业优先”的原则并结合企业防疫实际情况,加强疫情防空指挥部对企业复工指导,防疫指挥部应该根据企业实际加快实施审核验收工作。其中建议大型企业实行轮班制度,加快厂区内部隔离,如果无法隔离的大型企业复工复业,需报市级防疫指挥部报批复核。
08
复工复业实施备案制
为确保复工后疫情防控到位,企业复工前,须提前2天将复工信息及疫情防控相关材料报所在辖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包括企业员工健康状况、企业疫情管理应急预案等,审核通过后,经同意方可启动复工。未经备案审批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09
加强复工复业企业动态监管
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原则,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挥部为牵头、卫生健康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合成立疫情防控期间督查小组,加强对复工复业的防疫情况进行现场巡查、监督,重点对人员密集企业、人员流动企业实施监管,按要求实施每日体温检测、佩戴防护口罩、日常消毒等防疫举措,并每日上报辖区主管部门,对于瞒报漏报企业责令停产停工。
10
实施在线办事管理服务
抗疫期间对于企业急需审批办事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全力配合,提供在线服务,政府各相关部门拟定汇总各类涉企事项清单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当延期,缓解企业压力。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贸易合同的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可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 明。各主管部门为申请企业提供线上办理、证明邮寄等便利措施,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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