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池州市出台政策,重奖在乡村旅游中成绩突出的乡镇和示范点,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该市对乡村旅游创建实行以奖代补,对被评为我省“最佳旅游乡镇”“优秀旅游乡镇”“旅游乡镇”的,市财政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被评为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该市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不少于6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12个省级精品村、40个四星级以上农家乐,120个以上三星级农家乐,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乡村度假区、专业旅游特色村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使乡村旅游成为全市旅游经济的新亮点。到2015年,该市力争乡村旅游区接待国内游客达到1000万人次,乡村旅游收入突破10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