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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国市扎实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缺失专项治理并取得初步成效。
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天内,及时、全量将信息通过信用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做出并公示行政许可决定123项、行政处罚决定51项,均全部做到对外公开,并对39家排污企业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已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供社会公众采用监督。
扎实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在严格评价名单,确保应评尽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填报—县、市两级初核、省级复核”的程序,对县级组织企业进行初次评价,再由市级、省级逐一进行复核,确保评价质量。对评价为“环保诚信企业”,优先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并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将“环保诚信企业”产品或者服务优先纳入采购名录、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等;对于环保不良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将不良信息发送至相关市直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等。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监管。为规范环保行业市场经营服务行为,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编制质量指导意见,有效维护和提升了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和水平。同时严格执行日常审批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对2021年以来审批的123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进行了受理、审批前、审批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全力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该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核实企业相关身份信息、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处罚信息公示期等内容的基础上,对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及时作出同意修复决定,2021年以来已指导37家失信企业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进行了信用修复,对全市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