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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加强府院合作联动,探索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铜陵营商环境。
“我们在送达涉企法律文书时,常常会遇到各种困难。有的企业注册地址是铜陵,却在外地经营;有的企业登记地址变更,法院并不掌握情况。这大大增加了我们的送达难度。”铜陵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书记员张宁表示。
铜陵中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建立“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全市两级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市数据局完成工作对接,获取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司法和政务数据信息共享,既提升了诉讼文书送达效率,也推进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意见》结合新修订的《民诉法》关于电子送达规定,明确企业可以填报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作为指定电子送达地址。
下一步,铜陵中院将不断强化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更多政务数据与司法审判信息共享平台,在诉讼服务、案件办理、司法送达等方面,为优化铜陵营商环境提供更多高质量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