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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设市场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包含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拓展应用范围,企业信用分的获得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规则等方面内容。
该通知规定,在市县两级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已实现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全覆盖的基础上,扩大将全市、县乡公路施工和养护、市县投资适用 C 类评标方法的水利施工、高标准农田、美丽乡村建设、土地复耕等工程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应用范围。
市内外公路、水利企业可按照《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信用分,行业主管部门将在进行评定后通过“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向社会公开。在招投标活动中将限制“黑名单”企业投标,企业信用分低于38分且排名在后40%的企业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该通知的发布将促进企业诚信履约,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