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积极推行村务网上公开,对行使村集体及村委会财务审批权等人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通知要求对村务公开内容及时立卷,努力实现由事后向事前、事中公开延伸。对相对固定的常规性工作,均应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15日集中公开;对阶段性、临时性工作,要按进展情况随时向群众公开。在强化村务公开栏等既有阵地基础上,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载体,积极推广村务上网,深入推进村务网络公开平台建设。
通知明确,行使村集体及村委会财务审批权的人员以及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均要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凡是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政府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款物使用,都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