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商标侵权案件不断发生,商标权利人权益保障形势日益严峻。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强商标行政保护,提高执法监管效能,进一步保障商标权利人权益,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池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本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本市纳入省级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在本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注册商标,在本市遭遇侵权假冒,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
《办法》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侵犯保护名录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涉及重点商标的侵权案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重点督办;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协同机制,共享侵权线索,强化联合打击,共同做好对保护名录中商标的保护工作;要加强与外省市知识产权部门的协作,建立完善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互认和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主动开展跨地区跨省市商标侵权执法保护协作,提升对纳入保护名录商标的保护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