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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份,池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共为1131户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其中,修复经营异常名录921户,修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54户,停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56户,协助法院对449户失信被执行人修复了失信记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热情。建机制,畅通修复渠道。与市发改委建立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了“信用安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同步更新,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出台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及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了沟通机制,共同为企业讲解修复路径与方法,提高信用修复工作效率。简程序,降低制度成本。对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只要已改正违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公示时间从5年缩短为3个月至1年,期满后自动撤销;对因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主动履行公示义务且列入期限满一年的,可申请移出。强服务,优化修复流程。将信用修复与市场监管融合互动衔接,对市局列入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将信用修复核查工作下放到市场监管所,减少管理层级;增强监管人员服务意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采取唤醒、规范和吊销等有效措施,减少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