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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市财政局积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机制、补短板、抓落实,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截至7月底,预留中小企业预算采购份额48%、合同签订率49.5%、预算执行率36.07%,均位居全省前列。
一是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健全主体责任制度。制定出台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制度,明确10方面主体责任和30项权利清单;出台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规定8个方面工作职责,压实责任,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建立采购专管员队伍。市级成立149人 政府采购专管员队伍,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落实、协调推进等工作,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辟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惠企纾困政策,通过业务工作群、系列培训会、印发操作手册等方式宣传政府采购流程,增强采购人的主体意识和实操能力。
二是强化流程闭环管理。强化技术支撑。贯通市县区财政“徽釆云”平台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衔接贯通,实现全品目、全流程、全公开的电子化流程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对集采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依规进场交易,建立政府采购违法违规事项清单,出台规范信息公告公示、合同管理、预付款管理等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加大督查力度。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对发现采购公告中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条款立即责令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是优化政策纾困解难。降低制度性采购成本。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200万元以下、工程400万元以下原则上全额面向中小企业,4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适宜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提高到40%以上;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提高到40%-70%;对符合付款条件项目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真金白银扶小助微。推进政采贷融资助企。打通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市公共交易系统数据联通传输,建立线上纯信用“政采贷”助企融资模式,企业线上申请融资业务,商业银行响应、采购人、财政部门配合完成贷款手续。今年以来累计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开展“政采贷”3400多万元,切实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是创新机制保障权益。建立调解机制。探索建立质疑投诉调解机制,实行先调解、后裁决和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拓展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渠道,有效化解争议纠纷,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回访机制。主动向供应商、采购人延伸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和履约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修正和解决有关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提升采购当事人对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满意度。完善补偿机制。明确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时间,对因采购人原因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