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招标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青阳县实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推动招标人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地为不同市场主体参与投标提供便利条件。
一、“搭”平台,完善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实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前,签署《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与招标公告同步在池州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发布,承诺严格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全面履行招标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今年10月,该县实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以来,10个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均作出信用承诺,承诺率达到100%。
二、“作”承诺,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要求招标人承诺,依法依规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化或歧视待遇;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夯”责任,强化标前标后全程监管。进一步强化标前标后监管,所有依法必招项目在进场交易前,至少提前30天发布招标计划,今年以来,共发布41项次,全面接受潜在投标人和行业监督部门的监督。完善招标人等市场交易信用信息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机制,招投标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对招标人违反承诺内容的,将实时记录并依法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予以披露,并依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倒逼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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