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滁州市财政局以推进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为出发点,积极构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持续优化“诚信采购”营商环境。
构建一个体系,规范监督管理。着力建立全市政府采购诚信奖惩评价体系,明确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诚信主体责任,为形成政府采购领域良好的诚信环境提供了政策指引和体系支撑。按照采购人年初统一签订,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项目开始前签订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同时,所有在我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利用两种方式,强化宣传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承诺+信用管理”政策,组织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诚信培训会,供应商开展诚信座谈会。利用滁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政府采购专栏及时发布各类信用信息,为信用信息查询提供便捷渠道,引导各类政府采购主体树立诚信意识,持续营造守诚信、讲信用的政府采购氛围。
用好三类信息,优化监管成效。强化“承诺+信用管理”、联合奖惩、合同融资三类信用信息应用,不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建设”智能化应用创新,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政府采购环境。通过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保险保函业务开具渠道,帮助信用情况良好的供应商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和保险保函支持。
明确四类主体,实现精准监管。实施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细化信用监管指标和标准,严格按依据签订的《信用承诺书》约束和惩戒违法失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定期对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引导各类主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