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定远县医保局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作为重点工作,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全面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和兜底保障。推动我县精神卫生医保工作健康发展。
一、纳入保险到位,实行“一站式”结算。为确保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对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的精神障碍患者,对其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350元,通过政府财政代缴。确定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定远县总医院、定远曲阳精神病医院为我县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严重精神障碍Ⅱ类慢特病门诊和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居民报销比例为70-85%,封顶线为30万元。患者在享受基本医保的同时,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按60%-85%的比例分段报销,无封顶线,属于特困户、低保户的再按85%、75%比例给予城乡医疗救助,非特困户、低保户,如经有关部门认定是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群体的,也可按规定给予50%-70%比例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省内封顶线为5万元(基本医疗救助)+3万元(倾斜救助)=8万元,省外医疗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患者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方便群众,减轻患者负担。
二、列入实事到位,实行财政托底。对持有《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卡》的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理赔及医疗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每人每年上限为1000元的救助,限额以下据实结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在享受医保报销及救助之后,个人需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县财政实行托底保障救助。
三、加强监管到位,确保资金安全。一是加强宣传。医保部门通过系列培训、多种形式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督促指导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学习培训。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每年组织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全覆盖”现场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看是否存在“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现象。
2022年共救助各类精神病人3059人,其中住院540人次,门诊2519人次,共支出统筹基金578万元,支出大病保险资金40万元,支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136万元,对持有《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卡》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县财政托底救助80万元。较好的解决了精神病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轻了其家庭负担。维护了我县的社会和谐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