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交通运输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工作,通过信用评价规范市场主体从业行为,形成协同高效的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机制,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抓部署。市交通运输局每年根据省厅下发的全省公路水运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一时间周密部署,分类细化分工。确定具体部门和专人分工负责,对符合参评条件项目做到应评尽评,严格执行扣分标准,做应扣尽扣,避免出现漏评、漏扣现象。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为做好农村公路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印发了《宣城市农村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规则》。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高规格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委员的宣城市公路水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并严格按照部有关公路水运设计、施工、监理信用评价规则(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每半年联合市公管局专门开展全市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专项督查。同时,信评办各责任部门结合项目日常检查和综合督查,同步开展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检查和项目的履约检查,并将履约情况和检查问题在专题会上进行通报。2023年以来,我市普通公路项目累计开展综合督查2次(印发通报2期)、专项督查20余次、召开会商会17次。
三是强化评价监管抓效率。结合招投标履约考核、日常检查和综合督查情况,市局信评办召开会议汇总各建设单位上报的材料并审核,严格控制AA比例,将评价结果报市局信用评价委员会审定,市局信用评价委员会在收到市局信评办评价结果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审定,审定后当日报省厅并抄送厅直相关单位。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抓服务。主动对接从业单位对信用评价分数较低的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增强信用意识,做好信用修复工作,推进公路交通领域诚信建设,营造诚信氛围。同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后续工程招标工作中,提出在百分制综合评审和资格预审过程中,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级设置不同的加分项,并将信用评价与交通行业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额度挂钩,根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同实行投标履约保证金差异化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