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界首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促进界首市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明确信用等级评价。归集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各类行政管理信息等信用信息,综合划分A、B、C、D四类信用等级评价,同时对信用等级动态调整。
分类设置奖惩措施。对于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采用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在知识产权项目申请等工作中优先推荐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等激励措施;对有信用风险的市场主体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检查频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宣讲,依法严格监管。
完善信用修复程序。各信用主体在被认定为失信主体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主动消除有关后果,且没有再次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可以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信用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