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切实保障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大胆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以“信用”为抓手,促进医保基金使用从“监督约束”向“诚信自律”转变,用信用力量促进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添加“新动力”。近日,合肥市医保局出台《合肥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信息采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息公开、结果运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监督管理”等多个维度,针对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参与药械集中采购的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四大类基金使用主体的医疗保障行为信用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率先在全省制定一套实用、合理、可操作的信用评价指标,规范基金使用主体医疗保障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法使用,为信用体系建设“添动力”。
二是提高行业自律,添加“新手段”。《合肥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安徽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具体细化,增加了医保信用管理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拓展了信用评价结果场景应用,定点医药机构信用情况与基金预拨、基金清算、监管频次等挂钩;医药企业与参加本市带量采购资格挂钩;医药从业人员与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履行、签订挂钩;参保人员与信用就医、联网结算挂钩。增加了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内容,引导失信医药机构开展信用修复,帮助失信单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发挥信用修复机制在鼓励失信当事人自我纠错、诚信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失信信息“能修尽修、应修必修”,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聚焦协同监管,形成“新合力”。合肥市医保局充分利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建立诚信档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较好的定点医药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及奖励。同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责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药从业人员等主体的信用信息在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信用子系统)进行归集、维护、考核。同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发展改革、数据资源、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享,加快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此外,鼓励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群策群力,共建共享,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