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就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出台意见,提出从今年开始,每年选择10个县(市、区)、120个乡(镇)、150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到2016年,全省80%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初步建立起覆盖农村社区全体成员、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
“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村社区建设原则上按“一村一社区”布点实施。试点地区将推动农业生产、卫生计生、公共教育、社会救助、社会养老、转移就业、治安警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努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经营性服务机构进农村社区,设立金融、餐饮、交通、邮电、超市等便民服务网点,为村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全方位的市场化服务。发挥农村地缘相近、血缘相亲的优势,组织动员村民、各类基层组织和驻村单位参与农村社区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形成全方位、制度化的义务服务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设施面积一般应在800平方米以上。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参照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相关规定,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统筹考虑确定。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应设有一站式服务大厅、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等,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社区教育、休闲娱乐及经营服务场所建设。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引导农户住宅建设向社区集聚,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化进程。
“从今年开始,我省还将在试点乡(镇)建立覆盖所有村庄的社区网格管理系统,以提升农村社区管理科学化水平。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县(市、区)将同步建立覆盖所有乡(镇)、村的社区信息管理系统,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城市社区服务热线向农村延伸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