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站        省人大        省政协       省政府
网站首页 投诉监督 视频关注 乡镇风采 乡镇动态 重点联系乡镇 乡镇旅游 文件发布下载
特色产业 安徽新农村 新型城镇化 课题研究 建设美好安徽 领导专栏 研究会动态 关于我们
税务总局:8月工资9月发放按3500元起征个税|投诉监督|安徽乡镇网
当前日期: 2025年3月12日17时40分 星期三
站内搜索:
最新动态 更多>>
多所高校不再招收“专... 11-25
防疫短信自带核酸结果... 11-25
扫码就能领补贴?提示... 11-25
交三万元就能“抱团养... 11-25
揭开“外泌体化妆品”... 11-25
花8.88元买签名照... 11-25
7万元可考研“包过”... 11-25
多地网传“有人抢小孩... 11-25
花了十多万元 新房装... 6-18
安徽公布拖欠农民工工... 6-18
一月速成“瑜伽高级教... 6-18
上免费网课先交钱再拉... 6-18
花5万多文眉文唇“开... 6-18
小家联行、嗨客相继倒... 6-18
嗨客公寓管理公司失联... 6-18
手续不合规质量堪忧 ... 6-18
“文明郑州靠你我的共... 6-17
毛利率70%,3个月... 3-31
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 3-31
合肥韦博英语停课:4... 3-31
特别关注 更多>>
淮北:开展2024年... 1-23
黄山:休宁县榆村乡信... 1-23
滁州:明光市以“信”... 12-23
蚌埠:高新区推进诚信... 12-23
池州:经开区信用+监... 12-17
宣城:召开高频失信企... 7-15
蚌埠:推行“三书同达... 7-15
合肥:信易贷平台“政... 7-15
亳州市城市信用建设水... 7-2
马鞍山:信用城市 “... 6-27
淮南:以信用承诺嵌入... 6-27
宿州市召开“信用助企... 6-25
六安:裕安区交通运输... 6-25
铜陵:信用监管“硬手... 6-24
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 6-21
芜湖市率先推出“公积... 6-21
省总工会积极推行信用... 6-19
省药监局荣获2023... 6-19
宿州市持续推动“信用... 6-19
淮南:部门联动开展“... 6-19
联系我们  

 电  话:0551-62607458

 联系人:杨主任

 网  址:www.ahxz.org

 Q  Q:2675014825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2楼


 
当前位置: 投诉监督  
税务总局:8月工资9月发放按3500元起征个税
日期:2011/8/10 8:51:25    来源:站内发布  
      按照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今年9月1日起,居民个人所得税将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征。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国税总局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规定,只要是9月1日之后实际取得的工资,都按照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计征。

      国税总局在公告中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使用税法修正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之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公告字面意思,不管是什么时间的劳动所得,只要是“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在9月1日之后,免征额即应按照3500元计算。税务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对本报记者解释到,“实际所得”是指工资发放单位实际给员工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般员工的工资都是后发,所以8月份的工资或奖金在9月份发放,依然应该按照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去执行。

      除此之外,国税总局还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做出规定。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使用税法修正后的减除费用标准。

      答疑解惑

      7月份工资可否少缴个税?

      有网友在论坛中讨论,“是否我们7月份没发的工资到9月份再发就能避一些税呢?”

      对此,王素荣教授表示,“这样做是不可以的,一方面,税务部门有规定,公司代个人上缴个人所得税都是一个固定日期,过了这个日期是要缴纳滞纳金的;另一方面,即使9月份再发放7、8两个月份的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也只能有一个3500元的费用扣除,两个月工资同时发放还会提高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并不能起到避税的效果,反而可能会增税。”

友情链接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民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厅 省应急厅 省审计厅 省外办(省港澳办) 省国资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广电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林业局 省医保局 省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人防办 省政府信访局 省乡村振兴局 省数据资源局 省参事室 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能源局
省监狱管理局 省药监局 省发展研究中心 省贸促会 省社科院 省农科院 省地矿局
省供销社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 省煤田地质局 省税务局 省地震局 省烟草专卖局

版权所有:安徽乡镇网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乡镇发展论坛组委会 技术支持:优网营销 皖ICP备14019123号-6
电话:0551-62607456  工作QQ:1499535043
邮箱:ah2641001@163.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