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六安市财政局近日出台《六安市财政支持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和《六安市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细则和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确保美好乡村建设财政资金保障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据《实施细则》要求,美好乡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专账、配备专人核算和管理。与此同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付,严格按照进度实行报账提款。对县级报账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除责令改正外,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一律收回当年专项资金,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另外,《实施办法》规定,市财政局将采取县区自评、实地考评、市级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区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的筹集、奖补、使用、监管、创新管理机制等情况。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美好乡村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与下一年度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的分配直接挂钩。对连续两个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将进行全市通报,并限期整改。 |